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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点:离婚时开庭怎么说感情破裂的事实

2023-02-27 10:52:15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从夫妻感情,夫妻矛盾对家庭的照顾等方面进行陈述,以及是否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有不良恶习等方面陈述,要做到有理有据,证据确凿,否则法院很难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标签: 家庭暴力 离婚诉讼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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