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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22-12-23 20:13:13 来源: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1—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同意该议案。            (以下接签字页)                —3—(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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